科技产业管理处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本站首页|产业处概况|新闻中心|政策法规|党群工会|投资企业|学科公司|党史学习|下载专区|大学科技园
学校及产业处文件
 国家、山东省文件 
 学校及产业处文件 
学校及产业处文件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 政策法规 > 学校及产业处文件 > 正文
 

产业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

2019年05月28日 点击:[]

产业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

一、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,本着对产业处和领导负责的态度,对所需用印章的内容严格细致审核。

二、在具体使用印章过程中要坚持原则,不计私利,认真把好用章关。

三、对常规性事务的办理,要坚持登记制度。对非常规性事务的办理,要坚持产业处领导签批,详细登记的做法。

四、严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,不得在空白页上用印。盖印应力求端正、清晰、齐年盖月。

五、印章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,做到专屉加锁保管印章。严禁代管代用,防止被盗用。对印章的特殊事项应作到心中有数,严守组织纪律。

六、要按时对印章进行洗刷,以保持印章的清晰。

 


上一条:科技产业管理处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
下一条:青岛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


关闭

 

版权所有:青岛科技大学科技产业管理处
地址: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53号 邮编:266042
电话:84023658 邮箱: cez@qust.edu.cn

您是第 位访问者